自本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财政局积极研究评估疫情防控及封控管理要求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及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
3月28日、4月10日,上海市财政局相继发布《关于延期开展本市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关于继续延期开展本市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暂停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
4月25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稳妥实施。
一是积极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为疫情防控涉及的紧急采购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是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强化内部控制与管理,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审查,规范履约验收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有供应商在疫情防控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处罚。
四是推动合理安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确需组织评审的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现场方式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全过程录音录像。